中国细胞行业当前业态 司法监管实践及未来监管模式研判报告
发布时间:2023-07-12浏览:148次

综述

当前中国细胞行业真实业态多样,细胞领域临床研究、研发、生产产能及市场需求均有较大释放空间;另一方面,从主要监管部门到各地地方政府,或在具体监管案例中谨慎处理,为日后完善监管留白预留充分政策空间,或积极探索细胞行业发展模式和监管路径。

本文拟通过全景梳理经市场化机制催生的细胞领域实际业态(而非从产业链角度),及各地司法、监管实践案例,并基于监管的底层逻辑和依托要素,分析研判我国细胞行业未来发展模式和监管路径,以供业界参考。除非明确写明“干细胞”或“免疫细胞”,本文所称“细胞”包含体细胞、免疫细胞、干细胞等。

一、我国细胞行业当前业态及典型投建模式

(一)当前细胞行业主要业态

根据市场公开信息,目前我国细胞行业主要业态包括细胞商业存储、细胞生产与制备、细胞医美大健康、按药物申报、双备案的干细胞临床试验、临床转化治疗等实际业态,整体如下图:

1.細胞商業存儲現狀

目前我國細胞存儲業務分為公共血庫造血幹細胞存儲和商業有償存儲,涉及的組織樣本主要包括新生兒臍帶、臍帶血和胎盤樣本、骨髓液樣本、牙齒樣本、脂肪組織、滑膜組織等。

公共庫主要系原衛生部依據《臍帶血造血幹細胞庫設置管理規範(試行)》等規定,以公益為目的進行採集和存儲,供有需求的患者配型使用而先後批准設立的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廣東、四川等7個臍帶血造血幹細胞庫。

商業存儲則由相關企業面向社會公眾從事有償細胞存儲和製備,以新生兒自體圍產組織幹細胞和成人自體細胞為主。目前各省基本均有細胞有償存儲業務業態,且呈現頭部企業虹吸效應。如中源協和(600645)在2022年報中披露其已在全國20 個省市建立細胞資源庫,開展臍帶血造血幹細胞、臍帶間充質幹細胞、胎盤亞全能幹細胞、脂肪幹細胞及免疫細胞的檢測、製備與存儲服務,構建了全國性細胞資源存儲網路。

2.細胞生產與製備現狀

除細胞藥物研發製備企業及相關CDMO企業外,當前細胞製備業務主要指細胞企業為臨床研究醫院、科研及企事業單位提供細胞製品。如天晴股份(832035)年報披露,公司的製備服務專案“主要集中在省內及東三省的專業的腫瘤醫院及綜合性醫院的腫瘤科、普通外科等產生腫瘤病人的科室,公司為他們的生物治療癌症臨床研究提供高效 NK細胞”。截止2022年底,我國獲得中檢院幹細胞質量檢驗報告機構的數量約50家。近年,隨著誘導多能幹細胞(IPSC)技術及其應用的不斷成熟和拓展,IPSC來源的種子細胞、前體細胞製劑製備的市場需求不斷擴容。

在各地政府鼓勵發展細胞與基因治療背景下,頭部細胞企業多被當地科技、發改等部門認定為當地“工程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區域細胞製備中心”等。如賽萊拉(831049)曾在信披檔中披露,廣東省(賽萊拉)區域細胞製備中心即是廣東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衛計委、省食藥監局聯合發函批復,由賽萊拉承擔建設的省級區域細胞製備中心。

3.細胞醫美與大健康業務現狀

細胞大健康業務常見的有幹細胞、免疫細胞回輸及相關醫美製品或服務。如冠昊生物(300238)在2021年報中即披露,公司“紮根大健康前沿領域,適時推出免疫增強方案、牙髓幹細胞儲存等新技術服務,借助產品線擴充升級,自建中醫養生保健館--天佑延年堂、高端綜合門診--廣州百尼夫等技術落地運營機構,完善產品應用閉環”。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人源細胞因數尚未列入國家藥監局化妝品原料藥目錄,目前國內尚無獲批的幹細胞化妝品。國家藥監局曾在2021年9月發文強調“幹細胞化妝品”屬於偽概念。當前合規化生產、銷售的化妝品也並非是以“人源細胞”作為原料的化妝品。如賽萊拉曾披露“公司依託掌握的幹細胞核心技術,延伸到動植物細胞提取物技術研發,將自主研發、自主生產的包含專利技術的動植物細胞提取物原料轉化為功能性護膚品”。

4.按藥物進行申報

隨著2021年兩款CAR-T產品在我國批准上市,細胞治療產品按照藥品監管的路徑全面打通。根據CDE官網資訊,截至2023年2月28日,國內共有42家企業的62款幹細胞藥物臨床試驗申請(IND)獲得受理,30家企業的47款獲得臨床默示許可,主要為來源臍帶、胎盤、骨髓、脂肪、牙髓、宮血等間充質幹細胞藥物。同時,IPSC類幹細胞藥物IND申請也逐漸增多。目前在該方面較活躍的企業包括安徽中盛溯源、南京艾爾普、浙江霍得生物、呈諾醫學、武漢睿健醫藥等。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西比曼生物科技正式宣佈啟動公司旗下“異體人源脂肪間充質祖細胞注射液AlloJoin”的 III 期臨床試驗。這也標誌著我國幹細胞藥物研發進入III期臨床時代。

5.雙備案的臨床試驗現狀

雙備案即非註冊臨床研究(IIT)的研究機構、研究專案雙備案。

經檢索,目前全國已有137家研究機構(含軍隊醫院22家)在衛健委、藥監局或後勤保障部衛生局完成臨床研究機構備案,共有112個幹細胞臨床研究專案備案。相關適應症涉及循環系統(如急性心梗、心衰)、神經系統(如帕金森病、缺血性卒中)、泌尿生殖系統(如宮頸粘連、卵巢早衰)、免疫系統(如狼瘡性腎炎)、運動系統(如膝骨關節炎、半月板損傷等)等多系統疾病的治療。

6.臨床轉化治療現狀

儘管監管政策前後有所變化,在醫療實踐中,醫院或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嘗試或實施細胞臨床轉化治療的行為從未終止。許多地方政府或自貿區也積極探索,希望打通細胞臨床轉化治療的支付路徑。如中源協和在2021年報中披露,“2021 年 6 月,血研所與公司等主體合作建設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創新示範基地,該基地計畫依託國家幹細胞工程產品產業化基地細胞存儲、研發、生產製備、臨床轉化應用等全閉環管理環境,探索在細胞治療臨床試驗同情用藥、進口國外已上市國內未上市藥品與醫療器械、細胞治療按照醫療技術准入開展臨床收費應用等方面實現突破”。

(二)當前細胞企業典型投建模式

鑒於細胞治療藥品研發週期長、資本密集的特點,國內多數細胞企業同時佈局多種業態,以構建細胞產業全閉環。以國內上市或掛牌的細胞企業為例,其業態佈局情況如下:

再如,根据市场公开资料,北京汉氏联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布局汉氏生物、汉氏药业、汉氏医学、希诺神州四个产业板块,其中汉氏生物负责细胞存储、制备和CXO服务;汉氏医学承担集团精准医疗大健康产业的建设运营任务,主要包括三级医院、综合门诊部、高端体检中心、协力厂商医学检验中心、互联网医院、医美护肤中心、医疗旅游等业务;汉氏医药则以细胞类新药研发为主,现有多个干细胞1类新药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

二、现有业态的法律评价与司法监管实践

(一)当前司法监管实践的整体特征

目前我国细胞领域的司法裁判以零星案例为主,尚未形成体系化的裁判标准,针对同类型案例,不同法院裁判口径不一;行政监管实践以相关主体投诉、举报等发起的被动型监管为主,主动研判型、体系化监管相对偏少。

值得一提的是,为应对行业发展带来的监管挑战,部分地方开始加强主动型监管的研究。如2021年9月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生物医药产业全流程法律风险及司法应对研究》专项调研课题投标公告,2022年12月深圳坪山区发布《深圳市坪山区生物医药企业刑事合规工作指引》,均系主动构建当地裁判或监管体系。

(二)各业态典型司法、监管案例及执行口径

1.商业存储业务的法律评价与裁判

(1)商业存储合约效力认定

泰州中院(2017)苏12民终570号一案中,在案由上,法院将脐带血存储纠纷界定为消费者权益纠纷;在合约效力上,针对上述人(存储脐带血的自然人)提出的“案涉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的诉请,法院认为,上诉人 “既是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提供者,也是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所有者,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仅仅供本人或者近亲属使用,并不涉及其他公民,亦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影响”,故“被上诉人接受上诉人委托制备、存储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终判决脐带血有偿存储合约有效。

经笔者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尚未发现人遗条例颁布后的商业存储纠纷判例。

(2)商业存储与保藏审批的监管实践

目前的从事细胞商业存储的企业多将存储行为定位成基于“未来临床治疗目的”,未申请保藏许可。部分企业因兼有未来科学研究目的或承担了特定平台职能,则申请并获得了保藏审批,如河南省华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人类干细胞资源库等。

目前尚无商业存储方因未取得保藏许可而被人遗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

2.细胞回输协议效力的司法实践

在已有的细胞回输相关纠纷案例中,针对细胞回输协议的效力,出现“有效”和“无效”两种不同的裁判结果。

(1)协议有效的案例

在烟台中院(2020)鲁06民终1331号一案中,上述人(接受回输方)提出“被上诉人在未获得国家批准情况下,直接将‘干细胞回输液’注射到上诉人体内,并向上诉人收取费用,违反上述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被上诉人以‘免疫细胞保健’名义向上诉人有偿提供的‘干细胞套餐’服务依法应当认定无效。二审法院最终认为,“本案双方签订的‘干细胞套餐’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该合同并未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判决细胞保健合同有效。

(2)协议无效的案例

在上海一中院(2020)沪01民终4321号一案中,法院认为 “与干细胞相关的管理规范具有公共利益属性,虽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在法律规范的效力位元阶上属于部门规章,但是该管理办法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旨在规范和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健康、有序发展”,因此,“聚仁公司销售‘干细胞’给他人直接用于人体回输,违反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关于禁止干细胞直接进入临床应用的规定的同时,严重违背了伦理规范,破坏国家医疗监管制度,危及不特定个体生命健康安全,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终判决协议无效。

综上,对于细胞医美和细胞大健康服务的法律评价,司法实践中尚无统一认定标准。

3.“细胞化妆品”的监管实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督司《关于加强干细胞广告监管的工作提示》(广函字(2021)187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在线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行动的通知》(国药监妆(2021)47号)等档均明确不得违规宣称相关产品含有干细胞且存在美容、抗衰等功效,多地亦出现行政处罚案例。

因此,针对“细胞化妆品”的监管口径比较清晰。

4.临床转化治疗的司法监管实践

一直以来,国内因临床转化治疗涉刑案件较少,较有代表性的是(2020)沪0101刑初76号许某等人非法经营罪案。该案判决书载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期间,许某以上海某高校转化医学研究院名义对外招揽病患,汪某负责在涉案公司办公地制作干细胞注射液,最终在涉案医院肿瘤科或公司办公地为患有渐冻症、脑溢血等不同病症的患者有偿注射干细胞。

该案的审理过程颇有看点。最初,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许某等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及原审被告人均不服,分别提出抗诉、上诉。上海三中院以“涉案干细胞是否假药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为由,裁定发回重审。2020年1月,黄浦区法院重审立案,黄浦区检察院变更指控罪名为非法经营罪。最终,黄浦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等“违反国家药品专营、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构成非法经营罪。许某的刑罚从生产销售假药罪项下的有期徒刑11年,变更为非法经营罪项下的有期徒刑6年。

同时,针对细胞临床转化治疗,近两年典型行政处罚案件如下:

截止目前,上述案件相关方均未涉及刑事处罚。

5.与细胞领域相关的其他司法实践

目前与细胞行业关联的刑事罪名主要包括销售假药罪、诈骗罪以及走私、妨碍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类犯罪,其中以诈骗罪案例居首,这也与我国当前细胞治疗知识普及度和监管留白有关。近年来典型案件如下:

综上,尽管仅有少量司法裁判和监管处罚案例,但亦能看出,相关法院和监管部门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为行业发展预留政策空间的谨慎克制,在司法裁判上也似有轻刑化趋势。

三、我国细胞行业监管趋势研判与分析

(一)研判分析的基准

1.基于国外监管模式的共同底层逻辑或最大公约数

我们认为,无论是基于《公共卫生服务法案》将人体细胞和组织分为低风险产品(PHS ACT 351章节)和高风险产品(PHS ACT 361章节)而构建监管体系的美国“单轨制”(欧盟与之类似),还是将再生细胞治疗产品与药物、医疗器械平行立法的日本“双轨制”,均具有共性的底层逻辑和要素支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依托完善的风险分级制度

FDA依据细胞和组织产品风险的高低,将产品分为如下两大类,并明确界定“最小操作”和“同源性使用”的含义: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日本则由厚生劳动省(MHLW)按照三级风险对细胞治疗进行申报备案管理的,如下: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依托完备的细胞制备体系和市场

针对细胞制备体系,美国FDA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指南,包括工艺相关指南、临床前期相关指南、针对特定疾病或特定细胞的指南、有效性和安全性指南等。日本细胞治疗指导档也涵盖不同的疾病领域、细胞类型,聚焦细胞采集、细胞制备、质量评价、疗效安全评估以及运输和存储标准等环节,基本实现细胞制备标准化。

关于细胞制备与流通市场,以干细胞为例,根据市场公开资料,日本在2020年底发放细胞制备许可证已超过2700家。

2.基于我国细胞行业监管模式的沿革逻辑

未来的监管模式即是对过去、当前现状的延伸和完善。

我国曾实行一段时间的“双轨制”,2016年“魏则西事件”之后,原国家卫计委终止细胞治疗收费,药监部门则逐渐强化、明晰和完善按药品监管的路径和体系。根据当前法律法规、规范体系,我国细胞基因治疗领域的“正清单”如下:

“正清单”之外领域的监管暂时留白,但趋势逻辑却在相关表征中有所体现。如2019年国家卫健委曾发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抓华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虽至今仍未颁布,但被业界认为是“双轨制”回归的信号。2023年5月9日卫健委发布的《体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即进一步体现了体细胞IIT与干细胞IIT监管模式逐渐趋同的趋势。

3.基于我国细胞领域政策趋势和立法逻辑

政策方面,继纳入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健康中国 2030 后,2022年初,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卫健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发展细胞治疗等新型生物药的产业化制备技术。2022年5月,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发展基因诊疗、干细胞治疗、免疫细胞治疗等新技术,加快相关技术产品转化和临床应用,推动形成再生医学和精准医学治疗新模式,并推动政策先行先试。

立法方面,我国在科技进步、生物安全、人遗资源管理、资料安全、科学伦理、外商投资、技术进出口等领域密集立法或修订,构建更符合当前国内外经济、科技发展形势的法律体系。

我们认为,我国针对细胞治疗等生物科技行业的政策和立法基本逻辑整体为“鼓励发展、守住红线”,具体如下:

(二)监管趋势与中国版“双轨制”分析

1.商业存储的监管趋势分析

我们认为,一段时间内将商业存储自体库纳入保藏审批监管的可能性不大。对于“存储”行为,仍将根据“存储目的”进行区分监管,即仅对基于科学研究目的的样本库要求保藏资质,具体如下图:

特別指出的是,無論是否取得保藏許可,從事幹細胞存儲的企業和機構均應無差別遵守《生物安全法》、人遺條例、《刑法》等法律法規中關於人遺資源出境、國際合作、人遺資訊對外提供等監管的規定。

2.細胞醫美與大健康的監管趨勢分析

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將幹細胞醫美作為地方特色經濟來支持。如昆明市於2022年8月發佈的《昆明市細胞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在“近期重點推進”部分提出,“以臨床技術(疾病治療、醫美應用)為行業突破點,打通臨床應用環節和支付環節,實現臨床技術在多病種上的突破”;在“重點任務”部分明確,“積極發展幹細胞美容製品,引進一批擁有核心技術的醫美製造企業;推進昆明醫療機構整形美容科室建設,推動幹細胞研發等多方向研究及在修復重建、組織再生、創傷修復等的治療應用;發揮昆明旅遊勝地的流量優勢,開發以幹細胞醫療美容服務為主題的旅遊產品”。

另一方面,2021年國家藥監局修訂發佈的《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中,並未收錄“幹細胞”作為化妝品原料。我國當前備案的幹細胞臨床研究中,也少有幹細胞在美容、抗衰方面的研究。

我們認為,長遠來看,細胞技術在醫美和大健康領域的應用將分別納入低風險臨床轉化細胞項目或保健品、化妝品等管道監管。但因我國細胞製備體系和市場相對滯後、幹細胞臨床研究“雙備案”門檻較高等現實因素,將“幹細胞製品”納入化妝品、保健品原料,或按照風險分級原則調整“雙備案”門檻,在短期內落地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未來一段時間內該領域大概率仍處於監管留白。但相關探索不會停止,如2021年1月,《中國美容整形外科雜誌》即刊發《幹細胞在整形修復美容領域研究和臨床試驗的專家共識》,旨在為幹細胞在整形修復美容領域的研究與未來臨床轉化提供參考與支援。

3.細胞治療的中國版“雙軌制”模式分析

針對是否支持細胞治療臨床轉化應用,不同地方政府表現出不同的態度,代表性的地方政策包括:

鉴于当前多数备案医院均不具备细胞制备能力,我国细胞制备工艺成熟度和市场容量也无法满足全面放开IIT项目临床转化的需求,因此完全按实施主体性质进行分类监管的可能性不大;同时,若仅依风险分级进行监管,将封闭现有多数“双备案”项目的临床转化通路,使得现有IIT研究的价值大打折扣,可行性亦受限。二种模式的优劣如下: 

与之对应,我国细胞行业研发、生产产能和市场需求容量又亟需释放。

综上,我们认为,我国对细胞治疗的监管大概率将出现如下变化或趋势(各项内容或同步推进):

(1)对体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监管日渐趋同,即均施行“双备案”;

(2)率先在“双备案”项目中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并尝试放开低风险项目临床转化应用与收费;

(3)分类型、分病种完善细胞制备体系,统一或趋同不同监管通道的同类型细胞制备标准,扩容细胞制备市场和协力厂商检验检测市场;

(4)加强IIT与IST并轨管理,完善和优化IIT资料用于新药注册申请的路径和机制,进一步打通“双备案”项目成果转化通路;

(5)利用区域创新试点机制,择较成功区域扩大试点。

具体如下图

结语

尽管我国细胞行业的监管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但基于影响监管模式选择的底层逻辑和要素分析,我们仍能捕捉较多的确定性。对于不同的组织或机构,宜提前布局应对。如从事细胞医美的机构,积极推动细胞在美容、抗衰方面的IIT研究与转化,逐步将细胞医美大健康项目纳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经营范围,或是其合规化发展趋势。再如,对于地方政府,积极进行主动型管理布局,或是提高当地营商监管环境,促进当地细胞产业发展的有力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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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诱导多能干细胞(IPSC)技术及转化、应用核心法律机制与问题研究》德恒律师,左玉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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